(08月14日)煤化工再触环保红线新疆庆华、伊泰双双被罚加到时间:2015-08-14原文公开发表:2015-08-14人气:218月1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网站审批了2015年第二季度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发表名录。总共10家企业因环境违法问题被惩处,其中牵涉到3家化工企业。分别为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新疆庆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两家煤化工企业惩处情况如下:新疆庆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1、55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一期13.5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工程并未按环境影响文件拒绝构建废水循环利用,将应急事故池中生产废水通过水泵及私设排污管线废气至设置区北侧无防渗措施的大自然沟谷,总计废气废话谁大约116万m。
经监测,废气废水中不含溶解酚、氰化物、砷等剧毒物质。2、并未按法律规定拒绝设置危险废物辨识标志;并未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危险废物,私自将低美浓盐水处置系统产生的危险废物絮凝溶解污泥灌入、堆满在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储存、处理场内;低美浓盐水处置车间外的危险性废弃物絮凝溶解污泥储存池不合乎危险性固废储存条件,造成了危险性固废萎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第三项,被自治区环保厅判处总计50万元的罚款。
处置措施:1、罚款50万元,2、立刻暂停上述违法行为,避免污染。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100万吨煤制油项目于2011年6月动工建设,厂前区,仓库区已竣工,生产区于2014年7月动工建设,空分车间,气化车间,锅炉房,净水车间正在展开工程土建,新疆环境监察总队于2014年11月3日发布命令《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企业暂停建设,2014年11月15日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核。截至2014年12月24日,该项目未有向环保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被自治区处环保厅判处20万元罚款。处置措施:1、罚款:20万元一整;2、立刻暂停建设,以后获得环境影响评价国家发改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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